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及《齐鲁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定》(齐鲁师院字〔2024〕49号)等文件要求与规定,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,拟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作出退学处理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:
张景花等139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(具体名单见附件)已超过规定最长学习年限,拟作退学处理,即日起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:2025年9月10日-9月18日。
学生本人如对退学处理意见有异议,可在公告期内致电齐鲁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;逾期未提出的,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,作出退学处理,并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销学籍。
联系电话:0531-86401378
附件:1.《齐鲁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》
2.2025年齐鲁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
齐鲁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
2025年9月10日